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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职业卫生分类 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3 | 来源: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 113069

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驻区企事业单位:

区卫健局拟定的《青山区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青山区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围绕中央关于“六保”、“六稳”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探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执法模式,逐步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的通知》(国卫监督公卫二便函(2020)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区全面试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结合2020年湖北省武汉市关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试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探索和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模式,建立职业卫生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逐步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证市场主体具有活力,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执法扰民。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非现场检查能达到目的的,原则上不再现场检查。

全面掌握青山区职业危害现状,精准干预高风险职业病危害重点用人单位,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探索并合理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监管力量,解决职业卫生监管力量与监管对象严重不匹配的问题,逐步形成用人单位负责、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在全区试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参与国家试点的用人单位不少于300家。严格按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手册》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分类分级试点工作。

青山区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以《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见《工作手册》)为基础,结合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行业结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行业分布等实际,以控制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危害为重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见《工作手册》),试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实践经验。

三、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按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开展,主要包括:

(一)获取用人单位本底信息

与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经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国资集团、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建立沟通机制,获取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二)组织试点用人单位培训

通过培训、约谈、公告、短信、现场监督等方式,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内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按时开展自查和风险评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分类分级的基础,用人单位须在接到监督部门指令45日内完成定期检测工作。

(三)用人单位自查和风险评估

1.用人单位自查。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自查和风险评估,并将自查和评估资料上报至区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2.风险评估资料收集。设置专人收集用人单位自查和风险评估资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3.审核与现场复核。对收集的试点用人单位自查和风险评估材料进行逐一文字审核,确保无漏项、错项等,如审核不通过的,需打回用人单位重新进行填报。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现场复核,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

选择《工作手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方案一,监管部门收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情况,结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检测、所属行业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风险,将用人单位分为甲类(高风险)、乙类(中等风险)、丙类(低风险),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发生变化时实行动态调整。

(五)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

监管部门根据分类情况和监管目标,通过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方式,对甲、乙、丙类实行差异化监督执法。在保证甲类用人单位抽查率100%的基础上,根据辖区职业卫生现场监督力量,适当抽查部分乙类、丙类用人单位,乙类抽查率须大于丙类。通过非现场检查能达到目的的,原则上不再现场检查。

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立即纠正,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对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六)编制试点工作报告

按照《工作手册》的要求,编制试点工作报告。

四、工作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0年6月底前)

青山区卫生健康局编制《青山区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试点启动会,对区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区疾控中心等相关人员进行试点工作培训,组织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和监督中心召开的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启动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青山区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依据《工作手册》,结合本方案工作内容,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

1.青山区卫生健康局编制试点方案,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2.青山区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按照试点方案要求,按规定时限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

3.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指导和评估。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

区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按要求编制试点工作报告,填写《分类分级试点统计表》(见《工作手册》),于2021年2月14日前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青山区试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自评估,总结经验,形成试行总结,于2021年2月20日前报省市卫健委和卫生监督部门。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我区高度重视此次国家试点工作,成立了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明确部门单位领导责任,重点岗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做到层层细分,责任到人,迅速部署安排,切实把此次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组成如下:

 长:姜 辉  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员: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科经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国资集团、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山区卫生健康局,冯晓红任办公室主任,魏娟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区卫健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联系职能部门,对外发布公告;

区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试行工作的具体实施,在全区开展分类分级工作;

区疾控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区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完成分类分级。

区财政局:负责试点工作经费保障;

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试点工作期间各单位履职情况;

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经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国资集团、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为此次试点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并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1.组织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在复工复产阶段要扎实做好对用人单位的服务和指导工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评估和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2.协调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区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区政府办做好组织领导和相关协调工作,区卫健局做好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加强信息沟通,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做好此次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

4.宣传配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职业病防治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督促用人单位积极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用人单位主动配合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

附件:

1.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

2.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附件:

(试点文件附件1和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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