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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能当公务员
个人的失信行为,将影响到公务员录用、调任。2月22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
据介绍,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明确要求在公务员录用、调任考察过程中“应当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调任为公务员。
《通知》指出,省信用中心依托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开发的“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向各地各部门提供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服务,确保信息核查权威统一、信息安全可靠。同时,“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开设“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指南”专栏,公示查询工作流程。
《通知》强调,省信用中心从接到查询申请公文到反馈查询结果,一般应不超过3个工作日。查询结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省信用中心进行二次复审、复核、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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