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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
“我们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新时代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疫情发生后,武汉市医疗保障系统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指示精神,把人民生命和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全力以赴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努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首要位置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指出,医保部门“两个确保”对于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是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制度创新。
◎“两个确保”免除患者费用负担
去年1月28日,为及时落实国家、省、市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相关要求,武汉市医保局第一时间下发通知落实“两个确保”要求,将我市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救治所需要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纳入医保结算,“确保新冠肺炎患者治疗不因个人负担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我市医保部门要求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患者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动态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将诊疗方案中涉及的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增纳入报销范围,对限制使用的药品取消限制范围。
在疫情特殊时期,我市医保经办机构预付专项资金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全年累计向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付医保统筹资金34.37亿元。
◎统筹抓好医保经办服务
为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武汉市医保部门大力优化办事流程和方式。对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确保“及时办”;放宽医疗保障业务办理时限,做到非紧急事项“延期办”;加强我市经办场所消毒防护,让群众和医保工作人员“放心办”;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实施长处方政策,减少慢性病患者去医院次数,实现“便民办”;通过互联网、电话、邮寄等非接触方式,推进医保业务“不见面办”。
疫情发生后,武汉市医保部门紧急开通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主动对接、加快进度,第一时间将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救治于定点医疗机构中,此前非武汉市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火神山、雷神山、泰康同济等定点救治医院启用时同步开通医保即时结算。
◎全力保障药品和医用物资供给
在疫情发生之初,市医保局迅速落实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医用紧缺防疫物资采购工作部署要求,组建市防疫指挥部医用物资采购专班,迅速制定防疫物资采购决策管理办法、采购工作流程,实时甄别所搜集的信息,加强对产品标准和价格的把握,发挥武汉市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防疫物资采购主渠道作用,部署落实医用紧缺防疫物资采购工作。
疫情期间,采购专班保障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等60多所定点救治医院、33个方舱医院、27所隔离治疗点的药品和医用物资供给,紧急采购1065批次共计6.34亿元药品和医用物资,为打赢武汉保卫战提供了有力的物资保障。
疫情发生后,武汉市医保部门督促全市医保定点药店正常营业。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疫情防控急需药品耗材价格监控。在全部医保定点药店建立监测点,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相关药品及防控用品价格波动和供应情况,每日逐级上报。严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急需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行哄抬价格销售等违规行为。疫情期间,全市医保定点药店运行良好。
◎保障全市40.8万门诊重症慢病患者就近购药和用药安全
抗击疫情期间,医疗机构的人力物力集中用于疫情防控,慢性病患者、重症患者的正常就医需求被积压。为有效应对大量医疗需求在短期内集中释放的压力,武汉市医保部门及时协调几大医药企业,确保全市药品供应。
疫情发生前,武汉市(含新城区)共有门诊重症慢病定点医疗机构216家,其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10家。同时,还有10家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零售药店作为补充。疫情发生后,只有30家可以提供门诊重症(慢病患者)的就医购药服务。
为切实保障我市40.8万门诊重症慢病患者就诊购药需求,武汉市相关部门按照省、市指挥部要求,紧急分批将原有的10家门诊重症定点药店试点扩展至110家,覆盖全市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就近为重症慢病患者提供购药服务。每家药店均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为门诊慢病重症患者服务。在特事特办紧急增加门诊重症慢病药店的基础上,我市全面推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长处方”“延伸处方”支付政策,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要求落实社区代购、推行分区购药、搭建购药预约平台、推行互联网诊疗等服务保障工作措施。
据武汉市医保部门的结算数据显示,自去年2月25日首批新增,截止到去年4月27日,全市110家医保门诊重症定点药店试点累计结算204433人次,日均结算3245人次。药店人员聚集、重症慢病患者购药难、等候时间长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率先将“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充分发挥互联网远程医疗优势,让患者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医疗服务,有效降低患者到医院就诊产生交叉感染风险,武汉市在全国率先将具备互联网诊疗服务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
实现线上诊断、处方外配、在线支付和线下药物配送上门服务。据统计,针对门诊重症慢病患者的需求,每日纳入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超过1300单,向定点零售药店流转处方超过1100单。
去年3月11日,为满足市民用药需求,我市紧急上线武汉市首家药品需求对接平台“武汉医保帮找药”,调动平台及医药企业资源,帮助寻找相关药品购药信息。疫情期间,该平台为全市人民服务超过60万人次,超过87.1%的药品信息直接通过平台获得解决。
医保全力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切实减轻疫情对我市企业的影响,帮助困难企业纾困解难,实现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武汉市医保部门针对性制定医保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岗。
◎及时出台阶段性减征缓缴医疗保险政策
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去年3月,武汉市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决定从2020年2月起,减半征收5个月各类参保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明确,实施医保费的减征和缓缴政策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武汉市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足六个月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国家规定的减征最长时限执行。通过“减、缓、保”等一系列政策,全市全年共减征59.87万家企业职工医保费27.17亿元。
◎全国率先将核酸、抗体检测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去年5月,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武汉市按规定在全国率先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临时纳入医保乙类支付,并及时制定我市医保支付标准,“愿检尽检”的武汉市民按我市医保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武汉市五次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价格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成为临床诊断的一个重要标志。在这个关乎全市千万百姓健康的全新的诊断项目上,武汉市医保部门根据检测技术的发展、检测需求的增加、防控工作的需要、检测成本的变动适时一次次压缩空间,一次次挤出水分,五次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价格。
今年2月,我市在全国率先发文响应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要求,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诊查费收取政策,要求全市全部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窗口和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采样提供采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与加快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去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后首批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之一,是首份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文件,对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顶层设计,对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等重要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指示精神,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必须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深入推进医保改革。
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公平、适度是医疗保障的两个基本出发点。“公平”要求区域间待遇保障趋于平衡,更加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障。“适度”要求医疗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待遇保障水平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也要在发展中不断补齐短板。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保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针对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完善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健全稳健的筹资运行机制,确保医保制度可持续。医疗保障的基本原则是权利和义务对等,均衡政府、用人单位、个人三方筹资缴费责任要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亟需研究多渠道筹资方案,妥善解决退休人员的缴费问题,实现责任共担,确保制度可持续。此外,一些地区医保基金统筹层次较低,有些还是县级统筹,不利于发挥“大数效应”,削弱了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这就需要进一步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市地级统筹,鼓励推进省级统筹。
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国家统一进行的医保准入谈判外,武汉市将在国家、省组织谈判、集中带量采购以外探索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全覆盖,实施应采尽采。
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管好群众“保命钱”。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健全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加快制定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绝不让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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