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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废止5件规章修改13件规章

发布时间: 2021-04-01 | 来源: 长江日报 | 访问量: 26415

 长江日报讯(记者夏晶)为贯彻落实民法典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经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和研究,武汉市决定对5件市人民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3件市人民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集中修改。

    此次废止的规章有:《武汉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办法》《武汉市集体合同办法》《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集中修改的13件规章中,有多项内容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集中修改时,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业主大会成立后,要求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并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修改为“业主大会成立后,要求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而对《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集中修改时,将第八条修改为:“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申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可以到登记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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