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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房占用商品房购买资格吗

发布时间: 2021-10-12 | 来源: 长江日报 | 访问量: 139352

长江日报讯(记者刘海锋)近日,多位市民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购房政策的相关问题,市房管局作出了详细解答。

    近日,市民王女士反映,其名下有一套位于汉阳区的二手房,是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现已离婚。还有一套武昌的还建房,今年年初办的房产证,个人独立财产,想咨询现在是否还能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房。

    对此,市房管局回复称,根据咨询人王女士的表述,其为非本市户籍,名下现有二套住房,一套为汉阳的二手房,有贷款,尚未办理离婚分割登记,一套为武昌的还建房,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咨询是否具备在本市再购买商品房的资格。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文)及相关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协议离婚的,按购房资格申请人名下已登记、已预签约、已网签和已备案的住房套数予以核查。鉴于王女士为非本市户籍,现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了二套住房,因此,不具备在本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资格。

    据市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还建房不论是否办证,只要在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中能够查询到,那就会占用个人的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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