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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人变更不符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条件

发布时间: 2021-11-18 | 来源: 长江日报 | 访问量: 142128

长江日报讯(记者汪洋)“旧车登记在我妻子名下,现在想卖掉之后换一辆新能源车,新车准备登记在我名下,请问这样是否能享受旧车置换补贴?”近日,网友丁先生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为鼓励汽车消费升级与绿色智能消费,湖北省开展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以及“低碳新生活,畅享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乘用车,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补贴;报废或转出的老旧乘用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且2021年9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消费者对旧车的处置方式以及购买的新车类型不同,所享受的补贴金额也不同。报废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2000元/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记者采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落实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武汉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实施细则,发布了《关于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补贴期限内,持有武汉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乘用车,在市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并在市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补贴”。

    “丁先生的旧车登记在其配偶名下,如果新车登记在其本人名下,是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建议其将新车登记在配偶名下,如其他条件符合政策要求,可享受补贴。”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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