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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四个
今年,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据统计,2020年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受侵害刑事案件中,超九成为非法集资类犯罪。“四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警惕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据统计,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四个: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老年人手中积累了规模可观的财富。而老年人风险辨识能力弱,证据保存等法律意识不足,自身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犯罪分子实施一次诈骗,就可能榨干老年人一辈子的积蓄。
“四部门”指出,非法集资存在高额利息无法兑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养老需求无法满足的风险,提示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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