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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武汉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审批中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
12月20日,武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市教育局关于优化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审批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的工作提示》,该通知指出,为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五减”(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决定在武汉市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审批中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这意味着,民办学校审批中可以使用信用承诺书替代部分证明材料。
信用承诺书可替代部分证明材料
该通知提到,民办学校审批中可以使用信用承诺书替代部分证明材料,其中有: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举办者需提交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举办者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举办者需提交的信用证明;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举办者需提交的民办学校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其中最后一项材料若使用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应于10日内补充提交民办学校的理事或者董事个人简历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武汉市教育局表示,将在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审批中,逐步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举办者申请民办学校行政许可均应签署信用承诺书。
这些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交
该通知还显示,信用承诺书具有与其他申报材料同等的法律效应,信用承诺书签署后应按规定及时报送市信用平台,通过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教育局要求,核查或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应本着审慎包容原则,先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由审批部门依法作出终止办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将申请人违反信用承诺的信息推送至送市信用平台,失信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审批部门按照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标准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终止申请人在办的其他承诺行政事项。
民办学校审批中,不再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高中阶段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高中阶段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申请举办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校舍建筑质量合格证明。
不得滥用信用承诺制随意减免申请材料
武汉市教育局还在通知中明确,为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对已明确取消的证明事项,应不折不扣执行,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交。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可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对可用信用承诺书替代的材料,不得硬性要求提交;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要严把材料审核关,不得滥用信用承诺制随意减免申请材料,对需要按规定期限补交的材料,应当及时补收,记入案卷。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同时,该通知提到,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直接取消“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自《方案》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举办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不再向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
详情点击:
http://jyj.wuhan.gov.cn/zfxxgk/fdzdgknr/wjtz20201009/202112/t20211220_1877151.shtml?share_token=f885e9f3-91ab-47fb-a6a9-2ec6fdede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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