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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发布时间: 2022-03-03 | 来源: 长江日报 | 访问量: 12550

省疾控中心专家提醒: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不适,及时规范就医。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就医,建议先向社区报备。

    ■ 提前预约了解流程

    公众如有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不要自行用药,可按需选择就近医院就诊,医院急诊和发热门诊24小时接诊,经预检分诊后可现场挂号就诊;非急诊的市民朋友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及电话等形式预约挂号,提前了解医院的就诊流程及相关要求,错峰诊疗,就医结束后不在医院逗留,避免人群聚集。

    ■ 就诊途中做好防护

    首选私家车出行。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全程佩戴好口罩,注意与其他乘客保持安全距离。乘坐公交车和出租车时尽量开窗通风。

    ■ 配合做好信息查验

    进入医院门诊大楼,除要出示“健康码”外,还需要准备好“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

    ■ 注意手部卫生

    就诊过程中,尽量避免触摸门把手、挂号机、取款机等物体表面,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住口鼻。

    ■ 牢记一米线

    候诊和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尽量选择楼梯步行,若乘坐轿厢电梯,应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就诊时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不要聚集在诊室内等候和围观。

    ■ 如实报告病史、旅行史和接触史

    如实报告病史、旅行史和接触史,不谎报、不瞒报。有以下情况的要主动告知:

    3天以内发热(体温≥37.3℃);

    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

    不发热,但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如干咳、乏力、腹泻等,特别是近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已公布的新冠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者。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如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 遵守医院的住院要求

    需要住院的患者朋友,应详细了解医院住院要求,如“一患一陪”、患者和陪护人员持有效核酸证明办理入院、谢绝家属亲朋前往探视等,严格按照医院要求规范住院。

    ■ 返家后注意事项

    返家后,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和流动水清洁双手。若在医院内接触了有可疑症状的人,需对外套进行消毒处理,尽量选用物理消毒或烘干机80℃以上烘干20分钟,必要时可选用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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