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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启动双减后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 2022-03-24 | 来源: 长江日报 | 访问量: 10683

即日起,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三部门联合启动武汉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是在双减政策实施后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涉及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职业教育阶段所涉及的学校,当地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所涉及的学校。

    本次专项检查自2022年3月开始,至7月结束。检查时限为2020年以来的收费行为。市民可通过12345、12315举报投诉,反映教育收费问题。

    ■ 严查一次性收取3个月或60课时以上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问题包括:

    不执行相关要求,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等行为;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

    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的行为。

    ■ 严查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问题包括:

    不执行收费政策,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课后服务费资金未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 严查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

    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包括: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 严查幼儿园以兴趣班名义额外收费

    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包括:

    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

    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

    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教辅资料。

    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

    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

    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

    高等学校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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