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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和国企健身空间能开尽开

发布时间: 2022-03-24 | 来源: 长江日报 | 访问量: 8560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主要目标

    2025年

    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政府提供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标准更加健全、品质明显提升,社会力量提供的普惠性公共服务实现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群众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

    到2035年

    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成为普遍生活方式,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居于世界前列

    ■ 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全民健身的体制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体育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脱钩

    ·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健身活动

    ·鼓励发展在社区内活动的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

    ·在社区内活动的符合条件的基层体育组织可依法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推动体育系统管理的训练中心、基地、体校的健身设施以及运动康复等服务向社会开放

    ■ 打造群众身边的体育生态圈

    ·构建多层级健身设施网络和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

    ·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

    ·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百姓健身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源建设共享健身空间

    ·支持依法利用林业生产用地建设森林步道、登山步道等健身设施

    ·推进体育公园建设,推动体育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在现有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中因地制宜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设施

    ·支持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峡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设特色体育公园

    ·加强冰雪、山地等户外运动营地及登山道、徒步道、骑行道等设施建设

    ■ 推动健身场地全面开放共享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开放可用于健身的空间,做到能开尽开

    ·已建成且有条件的学校要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

    ·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要符合开放条件

    ·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实行免费和低收费政策

    ·鼓励私营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健身设施

    ■ 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赛事活动体系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赛事

    ·支持打造群众性特色体育赛事,引导举办城市体育联赛

    ·鼓励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举办广场舞、健步走、棋牌等健身活动

    ·制定在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草原等自然区域户外运动活动目录

    ■ 夯实广泛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的群众基础

    ·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

    ·支持体校、体育俱乐部进入学校、青少年宫开设公益性课后体育兴趣班

    ·支持学校、青少年宫和社会力量合作创建公益性体育俱乐部

    ·发挥领导干部带动作用,组织开展各类健身活动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备健身房和健身器材

    ·鼓励工会每年组织各类健身活动,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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