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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查封不得连累个人财产

发布时间: 2022-04-02 | 来源: 长江日报 | 访问量: 18115

长江日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赵梦晓 陈亚莉)3月3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汉阳区法院获悉,该院出台涉企案件执行措施负面清单,这份清单从执行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失信惩戒、终本案件管理五方面九大类对涉企案件执行措施进行规范,要求尽量把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负面清单规定:在财产查控环节,严格区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不得随意扩大查封、冻结、扣押财产范围。不得明显超出执行标的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财产或错误查封、冻结、扣押案外人财产。在财产处置环节,优先处置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不得首先处置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不可逆后果的财产。被执行企业在基本账户之外有其他账户存款的,不应首先冻结其基本账户内存款;其他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的,可以冻结基本账户存款。

    今年2月,武汉某包装公司、湖北某服饰公司财产保全案移交汉阳区法院执行局后,两被告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湖北某服饰公司的银行账户中实际冻结175万余元。

    几天后,湖北某服饰公司向执行局提交解除冻结银行账户的申请,解释该账户是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用于税款清缴、发放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供应商结算,冻结该账户将对公司形象、员工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增加公司经营难度。执行局立即与承办法官对解封事项进行评议。

    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存发展的不利影响,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湖北某服饰公司向申请人湖北某工程公司支付175万元,以缓解申请人开工用钱之急,申请人申请解除对两被执行人的账户冻结措施。随后,在法院见证下,湖北某服饰公司一次性向湖北某工程公司支付款项175万元,法院也在第一时间解除了对其账户的冻结。

    汉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负面清单的出台是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通过梳理司法实践中的执行措施,站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总结而来。今后,将进一步发挥负面清单的正向效能,妥善执行涉企案件。

    据悉,这是武汉法院首次发布涉企案件执行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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