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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
国粮执法规〔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法规政策要求,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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