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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增两家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
长江日报讯(通讯员王田甜 赵千喜 记者陈勇)4月2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工作会议。
2022年5月1日起,武汉中院管辖以下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纠纷案件:湖北省内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武汉市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武汉市内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普通知识产权纠纷;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案件。
除属武汉中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外,发生在武汉市内的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其他第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纠纷案件,由5家基层法院实行跨区域管辖,具体为:由江岸区人民法院管辖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内的相关案件;由江汉区人民法院管辖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内的相关案件;由洪山区人民法院管辖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内的相关案件;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汉阳区、蔡甸区、汉南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相关案件;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江夏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相关案件。
至此,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将形成以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为龙头、5家基层法院为支撑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在优化两级法院审判职能合理定位的同时,实现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在武汉三镇的合理布局。
据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尹为介绍,知识产权案件与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产业布局、科研水平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科技创新创业大环境。近年来,随着省、市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激增,尤其是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大幅增长,需要合理定位上下级法院审判职能,更好助力经济发展工作大局。据了解,此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是基于对5家基层法院所在区经济发展水平、各区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及增减趋势、当事人诉讼便利程度和现有审判力量配置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衡量后作出的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增加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和洪山区法院管辖普通知识产权案件,有助于精准服务“中国车谷”制造业阵地,精准护航洪山“大学城”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技术成果转化,将科教和创新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助推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快打造区域发展“主引擎”的责任担当。
武汉中院相关负责人要求,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此次案件管辖调整的重大意义,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对相关规定的学习研究,明确各自职责范围,抓好人员培训,加强对接交流,确保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工作平稳过渡;有管辖权的5家基层法院要切实谋划好跨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加速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加深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宣传,开创武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纪元”。
■ 武汉中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
湖北省内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
武汉市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纠纷;
武汉市内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普通知识产权纠纷;
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案件。
■ 5家基层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
江岸区人民法院管辖
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内的相关案件
江汉区人民法院管辖
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内的相关案件
洪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内的相关案件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
汉阳区、蔡甸区、汉南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相关案件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
江夏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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