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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分类分级监管
日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江西省抚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印发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将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为蓝色、绿色、黄色和红色等4个级别,并实行动态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对不同等级的信用主体,在检查频次、安全标准化评审、资质认证、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对蓝色信用主体,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证、评先创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减少检查频次,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每两年不少于一次;对绿色信用主体,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证、评先创优等方面给予适当考虑,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黄色信用主体,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红色信用主体,要纳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先创优等方面不予考虑,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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