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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政贴息帮扶旅游企业
长江日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鄂文旅)6月15日,长江日报记者从省文旅厅获悉:我省将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财政贴息。
据悉,本次省市县三级财政将合计支持湖北旅游企业贴息资金大约3.5亿元左右,单户最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600万元。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文旅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印发了《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对受疫情影响、特别是受“跨省游”中断而收入大幅度减少或基本没有收入,同时需要偿付融资贷款债务的湖北省旅游类企业予以帮扶。方案指出,按照分级负担、应贴尽贴的原则,由市县政府使用中小微企业和特困行业纾困资金,对旅游企业贷款给予适当财政贴息。通过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对文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同时灵活运用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计划、借新还旧等方式支持受困文旅企业,促进金融惠企政策落地见效,以降低疫情对我省旅游企业的冲击,有效缓解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
方案鼓励文旅重点产业地区、财政资金能力较好的地区给予投资大、品牌响、带动强的龙头企业更加充足的支持,能帮多大就帮多大,让企业真正解渴、恢复活力。
■ 这些企业可享受贴息帮扶
帮扶企业范围
受疫情影响
特别是受“跨省游”中断而收入大幅度减少
或基本没有收入
同时需要偿付融资贷款债务的
湖北省旅游类企业
主要包括五类
旅行社类企业
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
星级旅游酒店、民宿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
实施并购重组的旅游类企业
■ 存在这些情况的企业不予帮扶
◎2021年度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等级资格、纳入征信体系失信惩戒名单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企业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纳入本次贴息范围
◎拟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贷款资金应全部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未转借他人使用,未用于房地产开发、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也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
◎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市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帮扶的,不再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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