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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22-11-07 | 来源: 长江日报 | 访问量: 10799

全体网络交易经营者:

    你们好!“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维护良好的网络交易市场秩序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营造安全放心的“双十一”网络经营和消费环境,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一封信》,提醒经营者严格遵守六项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促销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好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遵守信息公示规定。经营者要加强《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信息公示义务,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二是严格规范促销宣传行为。经营者要规范促销宣传行为,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是严格遵守促销价格规定。经营者应当在网店页面显著位置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四是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要主动防止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

    五是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规商品。经营者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要自觉承担起产品质量责任,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可靠的合法商品。

    六是严格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要积极履行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售后“三包”义务等,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请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做到严格自律、合规经营,主动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网络集中促销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经营者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为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市场环境贡献力量。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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