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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湿地公园已达901个
长江日报讯(记者蔡燕秋 通讯员赵银斐)11月10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中国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与发展”分论坛在武汉东湖举办。广州海珠、杭州西溪、重庆梁平双桂湖等国家湿地公园和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站、湖北省林业局、重庆大学、西南林业大学等各方代表参会,探索湿地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
长江日报记者获悉,国家湿地公园通过“试点制”“晋升制”等设立方式,现已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总数达901处,总面积达360万公顷。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简称《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参与了《湿地保护法》起草全过程的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张明祥在论坛指出,此法律的亮点之一就是坚持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双赢。而国家湿地公园正是落实这一法则的最佳载体,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就探索出了这样一条与公众共享湿地的绿色发展之路。在论坛专题分享环节,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参会代表蔡莹回顾了该园十年湿地保护历程。她介绍,公园在坚持修复湿地环境的基础上,积极与公众开展康体休闲、民俗文化、自然教育等活动,并携手企业共同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生活圈,促进周边成为区域新的经济增长极,以实现联动发展与共治共享,为大都市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样板。
近年来,湖北省也鼓励社会多元参与湿地保护的共建共治。湖北省林业局湿地保护中心副主任石道良介绍,湖北国家湿地公园本着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积极开展移民搬迁、生态旅游、自然研学等,呼吁鼓励支持社会更多实体、资金、技术参与到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全过程,努力探索湿地保护和发展的新路子、新模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司一级巡视员程良表示,未来,国家湿地公园将深入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和生态保护红线等有关法规制度,进一步优化国家湿地公园的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积极探索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路径,努力实现国家湿地公园高质量发展。
本次论坛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指导,中国湿地保护协会主办,中国国家湿地公园创先联盟承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司一级巡视员程良,中国湿地保护协会副会长、秘书长马广仁等领导出席论坛并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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