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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虚拟货币”类非法集资陷阱
租赁和投资“智慧药箱”能获得近100%的超高年化收益……近年来,此种“虚拟货币”类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警惕此类陷阱。
案例:2022年12月15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一案提起公诉。经查,2015年4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向某某(在逃)等人,先后注册成立和收购北京某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某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同时,以上述公司名义虚构大量互联网服务器租赁业务、“智慧药箱”委托经营业务,分别以承诺投资购买互联网服务器用于租赁和投资购买“智慧药箱”用于委托经营,可以获得实际年化收益将近100%的超高利润为诱饵,通过集中授课、网络宣传、口口相传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宣传,实施非法集资活动。近6年时间,王某某等人共吸收资金人民币214亿余元,部分支付了高额返利,其个人还提现消费并大量购置房产、股权、游艇、豪车、钻石、名表等,最终造成2万余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41亿余元。法院一审宣判,以洗钱罪、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析:“上述案件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宣扬‘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虚拟货币”类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在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诱导投资人上当。
提醒:洛阳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无论是“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代币”,还是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炒作“虚拟货币”,或者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等行为,虽然都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应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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