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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赚“零花钱”?劝你先学法!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都属于个人私密信息,严禁出租出借,如果个人私密信息不慎泄露,极有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近日,太原郝庄派出所民警抓获了一名出借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嫌疑人。
银行卡并不稀奇,有些朋友还会有多张银行卡。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为何不用它们来赚些“零花钱”呢?警惕!这样的想法容易给自己带来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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