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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预付式消费信任的“安全锁”
预付式消费维权难或将迎来改变。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6月6日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明确预付式消费七日无理由退款权,明确格式条款中无效的“霸王条款”,严惩欺诈行为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多项条款广受好评。
经营者卷款跑路的例子被不断曝光,预付式消费的名声每况愈下。但其实,这种消费模式本具有双赢性:消费者能通过一次性购买多次商品或服务获得折扣优惠,付款在先、消费在后也可以让经营者快速回笼资金,满足其资金周转、稳定客源等需求。若经营者守信,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可以实现双赢;反之,消费者就会遭受损失,还可能陷入维权困境。在笔者看来,预付式消费的实效好坏,取决于经营者的诚信履约意识和能力。
揆诸相关案例,有的经营者“爆雷”是因为经营不善,丧失了履约能力,有的则一开始就想圈钱跑路,让人防不胜防,不仅会导致消费者单方面遭受损失,还会影响消费者甚至社会公众对整个预付式消费模式的评价和接受意愿,冲击行业发展——之所以预付式消费在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餐饮等生活消费领域广泛存在,说白了就是提前抢客户,别人一下子锁定了消费者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消费需求,自家不跟进就可能陷入被动。恨不得家家都要“办卡”的环境下,消费者看似有选择权,实际上并无多大选择空间。跑路经营者破坏了预付式消费模式赖以生存的信任根基,对消费者、对其他正常经营者的影响是普遍的。
充分发挥这一消费模式的优势,需要完善立法,加固信任的“安全锁”。
中国消费者协会分析梳理了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投诉、诉讼及相关情况报道,发现该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是:经营者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而采用口头约定方式办卡,拒绝开具消费凭证,消费者往往难以就自己的主张提供有效证据;特别是在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存在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变相涨价、缩短消费时限、单方更改服务内容等情形;消费者办卡容易退费难,钱被卷跑后难以追回,等等。
《解释》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消费者主张就合同内容作出对其有利的解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能单方变更合同;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直击现实问题,也为预付式消费划出红线。
督促经营者诚信履约,修复消费者信任,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才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司法解释是对经营者的约束,更是促进预付式消费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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