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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为主动履行点赞,这份执前《自动履行证明书》请查收!

发布时间: 2024-07-15 | 来源: 市信用办 | 访问量: 6469

优化营商环境

“谢谢你们,有了这份证明,我们企业的融资问题就能解决了!”某工程公司负责人连连向法官表达感谢。

近日,硚口区人民法院普案团队干警前往硚口区汇丰·企业天地,向案件当事人送达《自动履行证明书》,充分肯定企业主动履行的行为,助力企业“诚”风起航。

/ 案件回顾 /

某合同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均系企业,双方曾是建筑行业的合作伙伴,被告长期向原告购买排水材料。近期,因被告未将货款结清,原告将其诉至法院。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两期向原告还款。

案件虽然结束,但随后被告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却因存在诉讼案件遇到了阻碍。

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详细了解了被告的还款情况,并与原告核实还款信息。确认被告已将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承办法官与被告约定时间,上门为其送达《自动履行证明书》,进行企业经营风险提示,为企业消除因诉讼案件引起的融资信贷等方面的信用阻碍。

据了解,该企业目前已顺利完成贷款,融资问题得到解决。

/ 为守信企业“背书”/

为激励企业主动履行义务、修补信用缺口,硚口法院将信用修复嵌入审判环节,建立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从立案起,法院通过向当事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件,告知当事人有“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义务”。诉讼过程中,法官教育、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尽量避免因诉讼案件引起的不良影响。结案阶段,法院将《自动履行告知书》随结案文书一同送达,主动追踪当事人审后履行情况。

对于及时履行的当事人,法院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为其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以此作为当事人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凭证,正向评价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推动企业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

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硚口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拓展司法领域服务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以更优司法服务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法官小贴士

6月14日是信用记录关爱日。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弘扬诚信文化,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社会环境,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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