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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销售新规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日起施行。新规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三方面入手,围绕“责任”“协同”“执法”三个关键词,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入网食品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平台提供者应当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按照规定,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依法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入网食品销售者销售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贮存、运输、配送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规定还强化严惩重处,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区域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管辖,着力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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